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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信息“黑市”要打更要防
周慧虹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在网上被非法贩卖的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将加快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加大对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软肋,亟需强化专门立法,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高擎法律利剑,固然能够严厉打击随意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但法律之剑挥落之时,买卖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往往已经完成,对信息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也已形成。如此一来,惩处打击的积极效用就更多体现为事后补救。而且,如果仅仅依赖执法打击买卖个人信息行为,面对信息贩卖渠道繁杂、交易频繁、所涉主体众多的现实,司法机关恐怕会忙不胜忙,治理成效到头来就难免大打折扣。因此,要想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就不但应该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更要努力做到事先防范。

首先,必须未雨绸缪,强化监控。各地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早已有之,之所以没能一露头就打,直接原因还在于对之疏于监控,以致让种种地下信息交易行为钻了空子。近些年来,我国对于网上“扫黄打非”保持高压态势,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网络空间。防范个人信息网上买卖,也需要开展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网站、交易工具的监控,通过对蛛丝马迹的捕捉和深挖,遏制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的行为。

其次,必须找准环节,严格防控。个人信息流入“黑市”后大肆买卖,涉及多个违法主体,从作为数据产生源头的商业机构到作为传播渠道的网络平台,再到信息的传播者和使用者皆有责任。当前,一些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和企业并未在内部严格防范客户信息泄露,一些数据使用者在面对质疑时也倾向于我行我素。对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有效机制,督促所涉机构和企业履行责任;对于数据使用者则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让其在面对质询时,公开自证所使用信息来源的合法性。

除此之外,防范个人信息被买卖也需要全民参与。每个人都应该提升自身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尽力做到不使个人信息从自己手里泄露;同时,对于所察觉的信息“黑市”交易行为及其人员,也应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以公民群体力量织就严密的防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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