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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200吨经检验合格后出口韩国被退回——
大蒜行不行到底谁说才算
本报记者 王金虎

经过收货方质检合格的大蒜,又被韩国农管所以“重斑点超标”为由全部退回。出口蒜商不解,为什么“合格”产品突然又“不合格”了?今后出口蒜商的利益该如何保护?

春节将近,山东临沂兰山区的蒜商宋加才、王连全、张则营却眼瞅着仓库里堆得像小山一样的大蒜,日夜发愁。这些大蒜漂洋过海到韩国兜了一圈又回来了,“每天催债的都来堵门。本来觉得对方很靠谱,做了一桩十拿九稳的生意,没承想这下可栽惨了。”

2014年11月,韩国政府通过招标,进口了临沂兰陵县产的大蒜2200吨。中标后,蒜商宋加才、王连全、张则营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随后在经过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合格后,将大蒜发往韩国釜山港口。但货物到达港口后,韩国农管所却以“重斑点超标”为由,将货物全部退回中国。

2月6日下午,山东省商务厅通报“兰陵蒜商输韩大蒜遭退运”事件的最新进展。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副总领事表示,将向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转达山东企业诉求,并向韩国政府部门和驻华大使馆汇报。目前,相关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已全部退回,退运的大蒜正在组织内销。

尽管如此,王连全等人仍无法接受已检验合格的产品被退回的事实。“发货前,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派专人进行了检验、监装,还在货物合格的情况下亲自打上公社的铅封后才进行运输。到达韩国港口却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不合格,这前后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这批货物被退回国后,青岛黄岛商检局和济宁商检局的检验认定都是合格的,这又该如何解释?”

宋加才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他们是第一次做出口韩国的业务,一开始就如履薄冰,对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敢掉以轻心。“例如,对方提出的大蒜直径是5.5厘米,我们都是按照6厘米备的货。为此,一吨大蒜多花了200多元的采购费用。”

王连全种了10亩大蒜,一年收入两三万元,家底比较薄。他看准了这次中标机会,向亲戚朋友筹措资金采购了600吨大蒜。目前,往返韩国的运输费、储存费等费用已经让他亏了200多万元。说起这次失败的经商经历,王连全一脸沮丧,“去年底,韩国大农农产社长李明天、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2名工作人员及2名翻译过来验货,接待费用也都是由我们支付的,光住宿费就掏了2万多元。”

“‘学费’交得太惨痛了,当初真该多长个心眼。”如今身心俱疲的宋加才悔恨交加,“正常的国际贸易流程是采购方发来信用证,供货方可以修改信用证上不合适的条款。假如采购方单方面不同意修改,供货方可以选择放弃这笔贸易。而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抓住了我们不熟悉外贸规则又急于做成这笔交易的心理,先让我们预付了总货值的10%,即150多万元的保证金才给开具信用证,这相当于取消了我们修改条款的权利。”

大蒜是山东口岸出口量最大的蔬菜品种,占蔬菜出口量的三分之一。事件发生后,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经初步判断,这次事件属于商业合同纠纷。

目前,兰陵县政府已向韩国驻青岛领事馆递交了材料,帮助蒜商进行维权。兰陵县政府副县长杨金童告诉记者,已迅速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贷款等方式筹集了300多万元,暂时解了相关蒜商的燃眉之急。同时,县里还聘请了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律师,帮助蒜商梳理贸易过程,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权。下一步,县里还将加大对当地外贸从业者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国际贸易规则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水平,帮助他们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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