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明显,导致农机补贴的边际效应逐步递减,同时也挤压了市场主体的活力。《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双方市场化对接,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农业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农机补贴原则、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方面有很多创新和突破,是根据当前农机化发展形势对农机补贴政策作出的调整和完善。
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农机化发展步入快车道。11年间,农机补贴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37.5亿元,农机化水平从2004年的33%提高到2014年的61%。与此同时,农民对农机补贴政策的依赖性明显增强,企业则按照农机补贴目录来满足市场需求,农机市场的“政策市”特征非常明显。随着农机补贴资金的不断增加,补贴的边际效应却在逐步递减,同时也挤压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应该把农民和企业尽快引导到市场配置资源的轨道上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著名农机化专家杨敏丽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意见》提出,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以市场化思维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将推动我国农机化发展由“政策驱动”向“政策和创新双轮驱动”转型。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宁学贵认为,有效供给不足是当前我国农机化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农机行业出现中低端产品过剩,而适应农机深松作业和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高端农机装备缺乏,甘蔗、棉花等薄弱环节的农机装备缺乏。为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在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将政策引导和农民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理性购置农机具。
《意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要求缩小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原来的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缩减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意见》还对补贴对象进行适当调整,即由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各省可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农业生产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