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由近30家成员单位发起的“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宣布成立。这一联盟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版权管理机构,以及索尼、华纳、福茂等海内外唱片公司和酷狗音乐、酷我音乐、QQ音乐、一听音乐等互联网音乐平台。这个联盟的成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起网络音乐行业的“游戏规则”。这是否意味着用户将从此难以享受“免费大餐”?
业内人士表示,免费模式在行业发展初期是一种重要的模式。但从行业的持续发展来看,只有正版化才能更好地吸引音乐人、广告主等进入,建立起网络音乐行业从“烧钱”到“赚钱”的商业模式。
记者了解到,网络音乐正试图“复刻”网络视频由混乱到有序的路径,开始“抱团”探寻正版化路径。“为了能有效地实现管理和行使数字音乐版权,建立起适应互联网传播特点的版权管理秩序,就成为当务之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告诉记者。
据介绍,2013年中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已经达到4.53亿,但数字音乐收入仅为8260万美元,而在美国这一数字则是3.6亿美元,日本的著作权收入甚至更高。中国音乐公司董事长谢国民表示,网络音乐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甚至高于视频行业,毕竟网民们的收听习惯已经完全转向网络。“没有正版化,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无法盈利,互联网平台无法建立起长效商业模式,用户的体验也得不到保证。”从商业模式来看,一旦实现正版化,更多广告主也会进入网络音乐,让网络音乐行业真正从“烧钱”变成“赚钱”。
在腾讯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艾文博看来,网络音乐平台“抱团”顺理成章。“所有大平台都希望正版化,但个别平台只强调流量,不是很配合,每个企业都会想,‘我先宣布正版化,如果大家都不这样做,我不就吃亏了吗?’所以整个行业仍需相互配合,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继续重视音乐行业。网络视频行业正版化的途径将带给网络音乐很多经验。”不过他也表示,和单一权利人的视频相比,音乐版权的权利人更多,所以处理起来更复杂。
音乐平台的呼声,得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明确回应。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执法处处长赵杰介绍,国家版权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第11次剑网行动,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下一步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是规范大型网站的版权使用,严厉打击大规模侵犯盗版的小网站,探索把音乐、文学网站、APP新型传播手段纳入版权重点监管的范围。
“试图‘打擦边球’的时代一去不复返,版权部门在尊重行业自律公约的同时,应加强市场监管。”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