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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法》实施20年来——
我国已形成较完备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郑彬

本报北京2月2日讯 记者郑彬今天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来,我国总体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工资水平持续提高;同时,企业民主管理明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快速发展。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郭军说,全总积极推动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先后参与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代表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劳动争议数量高位运行,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劳动关系总体稳定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就业歧视问题比较突出,强迫劳动问题时有发生,劳动合同“五化”问题仍然存在,超时加班问题相当严重等。

为此,全总今天集中通报了劳动关系领域的10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承诺书;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陕西省宜君县讨薪农民工被殴打;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怀孕女工;黑龙江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

针对这些问题,郭军表示,全总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一方面要对企业、对职工加强宣传,有法律就要依法办事,对于不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做法,要引导、劝导。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群众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同时推动立法机关制定收入分配、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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