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规比违约更可怕
梁 睿

部分扛不住风险的中小企业无力偿债,其私募债出现违约本来算不上新闻。因为私募债的发行一般都有担保人,债主还不了还可找担保方代偿。

然而,令债权人大跌眼镜的是,当上门要债时,“12东飞01”债的担保方却把门一关,掏出一纸公文“一推六二五”,“本公司担保对象为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承担代偿义务”。让投资者吃了个闭门羹。

按理说,担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重要前提,也是投资者判断债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投资者看到的担保文件与担保方提供的不一致,发行人在此中有没有造假?在长达3年时间里,担保方对自己担保的范围一直默不作声,是否有隐瞒重要信息的嫌疑?还有,担保方说只对“信用评级‘AA’进行担保”又是怎样的担保法?更该追问的是,这种只对信用评级进行担保的私募债又是如何通过审查关的呢?债券承销方当年是不知情呢还是另有隐情?

应当指出的是,“12东飞01”并不是一件简单的违约事件,若涉及担保文书造假,将是违法犯罪行为;若债券发行方没有尽到审查的职责,同样也违反了有关规定。违法或违规都比单纯的债券违约更损害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心。

对于此次风险事件,有关部门当务之急是应当全面排查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和有关担保文件的风险,消除隐患;同时对其中违法违规者要坚决绳之以法,还债券市场干净清爽,恢复投资者信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