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中期财政规划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将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意见》要求,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
根据《意见》,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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