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就《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任务进一步进行分解。
2014年8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做出了部署,并在附件中对其中较为紧迫的23项重点工作直接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在《若干意见》的23项分工基础上列出44条工作任务,对各项任务的负责单位、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任务分解表》根据不同任务,牵头单位涉及外交、财政、发改、住建、环保、旅游等20余部门,完成时限上也做出了“持续推进”和“按时限取得成果”等不同安排,使各项工作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从工作内容看,《任务分解表》既对《若干意见》中的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和低空飞行旅游、灵活安排带薪休假等社会关注的旅游业发展热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又对《若干意见》中的设立出境免税店、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加强旅游场所安全检查等涉及多部门协作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进行了任务细分。
《任务分解表》出台后,各部门的分工总共达到了67项,除地方事权外,涉及中央部门的任务基本上都进行了分解,将更有助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迅速形成部门合力,突出重点,形成突破,切实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任务分解表》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将继续定期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持续推动《若干意见》各项内容的进展,为旅游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