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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管理体制不再尴尬
来 洁

一年多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其中,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量、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这两项改革尤为值得关注。

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根源之一就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顺畅。多头管理衍生监管盲区,环保队伍力量薄弱使得有些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此“尴尬”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越来越不适应。

2014年,新环保法出台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其中强调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环境执法的具体实施予以明确规定。这对于环保领域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一些省区市也开始试水“环保警察”,公安和环保部门联动,增强环境执法力量。

2014年,正是因为京津冀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机制,正是因为在此基础上推进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重污染期间的强化执法等,对遏制污染产生了明显效果,我们才能欣赏到令人心醉的APEC蓝。其中,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市共同成立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率先在全国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等,更是值得推广。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任重道远。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构建打破行政壁垒和区域规划的大环保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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