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失业登记条件,让失业登记不再有户籍之分,传递了政府决策更加注重公民权利平等的理念。这将有助于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失业登记所赋予失业人员的相关权利,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整体上来看,该措施是一项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对促进就业、政府科学决策是十分有利的。但可能会使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登记失业率短期内快速上升,影响部分地方政府的所谓“面子”工程。因此,国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部分地方政府对外来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附加新的条件。
目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一是均等性不足,即公共就业服务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及群体差异较大;二是可及性不足,即供需不平衡,需要者得不到需要的服务,而提供的服务又无法满足其需要。其中有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等制约,但更多的还是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所致。
因此,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制的发展路径可以概括为三步走:一是完善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的法律体系、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估体系,引进市场化竞争与客户满意评价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主体多元化。二是做好城乡对接。政府应将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城乡有效衔接。三是提高水平。政府应加大财政和人力投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的经办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作者系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