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逢年过节”,工会组织可以:
①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②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③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④在对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⑤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