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法定节假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有专家表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职工正常福利界定的模糊,使不正当的福利有了操作空间,让节庆腐败有了可乘之机。现在,这种模糊又直接影响到职工正常福利的发放,是到了该明确职工正常福利范围的时候了。
“职工福利有鼓舞士气、温暖人心、增强凝聚力的作用,不可小视。”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认为,福利反腐迫切需要顶层设计,职工正当福利有法律依据,不能轻易取消,在反腐大潮中,福利虽小,但也要有制度的规范。“纪委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不松口,这值得肯定,但是一些单位因此取消了职工的合理福利,这迫切需要改变。”刘山鹰说。
去年7月,全总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使用的“八不准”。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此次‘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基层工会组织在对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指出。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的说法,王晓峰表示,不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反对“四风”等重大部署,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送温暖对立起来,这两者是不矛盾的。“让广大职工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生活,这是中央的要求,同时也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王晓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