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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决策需公众参与
徐 娟

因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河北省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并从12日起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虽然河北省已公布将实施全省统一的限行尾号,但各地限行车辆的尾号却不一样。一些网民调侃,“一个省的几个市还整出这么多不一样,串门子走个亲戚都不省心。”

从本质上说,政府公共决策的过程就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过程。提高空气质量,必须多管齐下,一定时间内车辆限行也无可厚非。但车辆限行必然会给公众出行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尽可能减轻对公众的影响。当然,实施限行政策有部分民众不理解也在情理之中。

近年来,以安全防范为由的禁放烟花爆竹,以整治交通为由的禁行电动车等也广受诟病。不可否认,现在还有一些官员仍然固守“关门决策”的思维模式,较少顾及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参与愿望,也缺乏相应的回应机制,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政府公共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个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的社会,利益平衡和兼顾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然需要越来越细致。可以说,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得越谨慎、考虑得越全面,公众接受和运用起来就越简单。公共决策的出发点最终要落实到老百姓的需求上,如何使决策过程更重民众参与,实际上是在检验政策的制定者是否跟上了社会进步的步伐,是否做到了公共治理与社会发展同步转型。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必须给公权力立规矩、严约束、重监督,使公共决策更具科学思维和法治精神,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保障公众对政府公共决策的有序参与,如何构建政府决策中的民意回应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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