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共体)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围绕“新平台、新起点、新机遇——共同努力推进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主题,于2015年1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中国—拉共体论坛(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
二、我们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哥斯达黎加总统路易斯·吉列尔莫·索利斯、厄瓜多尔总统拉斐尔·科雷亚、委内瑞拉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和巴哈马总理佩里·格拉德斯通·克里斯蒂出席开幕式表示感谢。
我们回顾了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第一届拉共体峰会,拉美和加勒比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责成各自国家外交部长协调创建中拉论坛以及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第二届拉共体峰会,拉美和加勒比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此次会议上通过特别声明,承诺支持建立中拉论坛。
三、我们认为,上述特别声明、2014年7月在巴西利亚举行的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会晤以及中国与由哥斯达黎加、安提瓜和巴布达、厄瓜多尔和古巴组成的拉共体“四驾马车”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晤是中拉关系史上的重要事件。这些会晤决定正式建立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在中拉论坛框架下为中拉关系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们决心共同努力在中拉论坛框架下加强彼此关系,全面遵循包括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内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促进经贸领域的合作和公平互利待遇,人文方面互学互鉴,在国际事务中加强建设性对话和密切协商,共同加强各领域合作。
四、我们相信,中拉论坛的正式建立为各国开展广泛领域的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论坛由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外交部牵头,将负责处理论坛框架下举行的各类会议涉及的外交、政治、经济、科技、贸易、金融、文化、社会、环境等领域议题。
我们将遵循尊重、平等、多元、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和不设条件的原则,决心通过创新合作方式,在论坛主要领域及双方商定的其他领域开展对话,促进共同可持续发展、社会福祉和经济增长,为南南合作作出新的贡献。
五、我们决心以中拉论坛为对话与合作的新平台、新起点、新机遇,进一步深化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是实现世界和平与繁荣,促进多边主义、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重要力量。
——双方愿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事务加强对话与合作,就重大全球性问题加强协作,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多边决策机构中的话语权,继续为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中拉面临相似的发展目标,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并认识到拉共体欠发达成员国面临的具体挑战。我们认为,双方关系是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机遇。
——我们将积极推动中拉保持高层交往和接触,包括各级别对话机制,就治国理政经验加强交流互鉴,就国际问题加强磋商。
——我们视全面务实合作为优先方向。我们将通过跟进和督促各项倡议、计划和项目,积极构建双方认可的合作框架,就各自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开展对话,推动合作加速转型升级,以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努力扩大人文交流,扩大立法机构、中央及地方政府、青年、社会各界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在教育、人力资源培训、智库、媒体、文化、体育、科技、农业、旅游、能源、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拓展交往与合作。
——在中拉论坛框架下开展整体合作将有助于深化中拉全面合作。为此,我们通过了《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中拉整体合作的主要领域和具体举措。我们还通过了《中国—拉共体论坛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划》,以建立我们的对话和合作框架。
——我们一致同意,中拉论坛制定的《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在落实过程中将遵循灵活和自愿参与的原则,符合各自国内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不应影响任何各方事先已经达成一致的双边合作项目或替代各方已经达成的双边协议、决定和承诺。
——我们将积极探讨在条件成熟时举行由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领导人出席的峰会的可能性,并鼓励在中拉论坛框架下举行专业领域会议。
——我们认为在论坛的政策和合作项目方面应给予加勒比国家特殊待遇。
六、我们决定在中拉论坛框架内,视情同其他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组织和机构开展对话合作,以构建全面均衡的中拉合作网络。我们对联合国拉美经委会、美洲开发银行和拉美开发银行等机构参加本次会议表示热烈欢迎。
七、我们对本次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感到满意。拉方赞赏并感谢中方的热情友好接待和为本次会议所做的精心准备。
八、中方赞赏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哥斯达黎加为本次会议成功举行发挥的积极协调作用以及拉共体其他成员国的积极参与,并预祝将于2015年1月28日至29日在哥斯达黎加圣何塞举行的拉共体第三届峰会取得圆满成功。
九、我们同意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将于2018年1月在智利举行。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