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两次修订核准目录,大幅取消和下放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中央层面核准的事项累计减少了76%。应该说,政府部门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上迈出了一大步。
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之一,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变得尤为迫切,这不仅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形成投资增长内生动力的有效途径。
实现上述目标,既需要依法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更需要在履行管理职能上不越位、不缺位,更不能错位,真正变事先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正如1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打造政府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