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虽然发展迅速,然而极不平衡的理财产品结构却令其陷入刚性兑付。
在结构性产品、净值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多种类型的理财产品中,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始终是投资者的首选。在投资者看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能保本保收益,银行有“隐性担保”的责任,这种情况下,银行承担了声誉风险,当该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率时只得为此兜底。而银行为达到较高的预期收益目标,通过资产池与其他理财产品进行内部交易,缩小短久期理财产品之间的期限溢价;或者通过理财产品之间的“收益输送”以实现理财收益刚性兑付。
为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回归资管本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多种措施提高了银行发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成本,将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而作为净值型产品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投资门槛下降至1万元的新规将惠及更多的投资者。
此前,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的投资起点让不符合门槛标准的投资者望而却步,面向高端客户的银行理财市场定位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中,“1元团购”理财产品因“零门槛”的优势受到许多投资者的青睐,尽管其暗含巨大的投资风险。
相较传统的理财产品,理财管理计划在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等方面明显不同。从投资期限来看,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封闭式运作,且存续期限多在1年之内,资金在产品到期前无法赎回,而理财管理计划存续期普遍超过1年,如2年或者3年,但每周或每月都有开放日,申购赎回相对更灵活。
在投资收益方面,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率形式公布,而理财管理计划通过定期估值投资资产形成产品净值,因为净值存在波动性,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资产方面,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所投资的资产除原有的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以外,增加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且绝大部分产品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替代了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各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此外,在费用收取方面,理财管理计划的费用名目增加了赎回费。值得注意的是,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各项费用收取为固定比例费率形式,投资产生的超额收益将作为业绩报酬或者浮动管理费归银行所有,而理财管理计划管理费收取方式可能较为复杂,其中浮动管理费多为部分比例提取或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