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定位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着眼于财税工作,更立足于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国人大常务会修订预算法,国务院出台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实施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改革……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无不触及经济社会大局、解决深层次问题,对财税工作乃至其他领域的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一年来财税体制改革体现法治精神,以法治引领改革。法治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石。这一年中,预算法修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历经多次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新预算法终于诞生,将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素和理念原则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建立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和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国务院在新预算法的框架内,部署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年来财税体制改革直面难题,勇于攻坚。1994年实施的税收制度和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形势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包括预算管理制度不规范、不透明,税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等。这些问题影响财政自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影响国家发展战略、宏观政策效果,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每一方面的问题,往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权益调整,情况复杂、矛盾交织。中央及有关部门直面改革难题,以有效措施进行了化解和治理。
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在2015年,如何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将是更加艰巨的考验。相信在中央确定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指引下,财税体制改革将在“十二五”收官之年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