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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IPO注册制改革:
有破有立 补齐短板
本报记者 何 川

自2014年年初IPO重新开闸以来,已有逾百家企业成功上市,但目前仍有600多家企业在苦苦排队。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可以预见,2015年,股票发行注册制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作为成熟资本市场的发行上市制度之一,注册制的本质是市场化。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自我经济约束,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但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制并不代表企业想上市就能上市。IPO注册制需要建立在诚信和责任约束机制之上。近年来,不少公司通过财务造假等欺骗手段获取A股上市资格,而目前国内在投资者保护赔偿机制、司法追溯、强制退市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缺失仍较为明显。因此,我国注册制改革推进还需与投资者保护、虚假披露与欺诈发行赔偿,以及欺诈发行后的股票回购退市等方面配套制度的完善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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