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5项、暂停征收7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共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