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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出台规定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六项权利。

在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方面,《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3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进行会见;侦查终结前,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根据《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诉讼代理人经检察机关许可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这一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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