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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合法权益彰显立法善意

邱宝昌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

原来的立法法“非常原则”,很多规定和法条有很强的概括性,这样很容易造成对公民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正在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一亮点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限行、限购、摇号,都是在极端情况下施行的,都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行政手段可能确实行之有效,但是不一定合法,不一定公平,如果要达到公平,必须通过立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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