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理论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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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法治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不仅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教育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而且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以及公正与法治,都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要求。可以说,崇尚自由、平等,市场经济才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追求公正、法治,社会生活才有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换个角度来说,没有自由平等与公正法治,也就没有真正健康的现代市场经济,也就没有发育完善的市场经济;没有法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没有公平正义,也就难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的理想价值追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为重要。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知法犯法”、“信关系不信法”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人头脑中仍残留着根深蒂固的“人治”意识,而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法律和制度只有得到公众真正地认同和自觉地服从,它才能有生命力,才能规范和支配人们的行为;否则,它只能是一种假定的存在。当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松弛、法治不彰时,竞争就没有规则,社会就容易无序,核心价值观就难以确立。正是在此意义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法治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意义不可谓不大。当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法治意识教育。

首先,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意识,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关键。倘若领导干部等掌握公权力的人都崇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这无疑是对全民树立法治意识的最大戕害。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其次,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群众性法治教育,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普通大众对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有着比较清晰的认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依法维权,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再次,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长远性工作。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主人。对他们从小、从早进行法治意识教育,从而引导其成为合格公民,是提升青少年整体思想道德素质的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此外,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强化法治的道德底蕴,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重要条件。道德与法治好比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社会发展进步中同时发挥重要作用。这就启示我们,在进行法治意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法治与道德的相互支撑,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意识,从而规导人们尊法、向善。

(执笔:熊来平 朱黎生 邓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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