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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时隔1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首修
专章规定重点区域联防联治
李万祥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隔1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迎来首次修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说明时表示,“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此草案增加一章,专门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重点区域应当制定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并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

草案还专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作出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登记启动应急响应,并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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