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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爱心怎能与广告相捆绑
李世荣

云南某媒体近日登载的一则图片报道引起不少人的关注:在这张名为“企业为贫困学生送温暖”的图片中,十多位小学生手里高举着“XX玛咖才是好玛咖”的广告牌。企业向贫困学生献爱心,本是一桩好事。可是,让学生举着广告牌公开亮相,就有慈善被企业利益绑架之嫌,以至于有人认为此举是“被异化的爱心、变了味的捐赠、软暴力式的商业营销”。

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某烟草品牌曾冠名希望小学,并借机举办了该品牌冠名的系列活动,使其变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烟草营销活动;一些志愿者募捐了一批爱心课桌,但这些课桌上却贴上了各类商家的广告……

这种变了味的献爱心活动之所以发生,笔者以为关键在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比如,《烟草广告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对一些企业通过赞助希望工程、捐助贫困地区学校和贫困学生等公益活动进行的广告宣传并无明确规定,相关教育法规也没有禁止利用公益活动做广告、捆绑商品销售等具体的规定。这才使得一些企业、社会机构有机可乘。这表明,相关法规需及时修订,严禁利用向学生、向学校捐赠物品进行广告宣传,确保慈善或公益活动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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