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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单位
记者赖永峰 刘兴

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 刘兴报道:江西省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从拓展进入方式、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等11个方面出台政策,重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

“《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的政策措施,并保证社会资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熊毅介绍,进入时,江西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政府举办的社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运营,优先考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项目。退出时,非营利性社会事业机构停办,经清产核资后,剩余资产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可根据举办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营利性社会事业机构停办时,剩余资产依法进行清算处理。

江西还着力探索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的融合机制,通过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的融合,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运营,以实现政府托底与满足多样化需求相结合的目标。《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了融合模式:一是允许政府举办的社会事业单位依法以设施设备等作价与社会资本以股份制形式发展社会事业,允许股份制社会事业机构员工持股。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组建由财政性资金发起、社会资本参与的社会事业发展引导基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可向社会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机构购买。

“我们将选择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先行先试工作,推出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社会事业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熊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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