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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监总局强调
危险危害因素必须向企业员工公示
记者王轶辰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王轶辰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企业公开自身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信息。

该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同时,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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