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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十四个项目列入国家开发方案
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再提速
记者齐慧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齐慧报道:国家能源局近日对外公布《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总容量1053万千瓦的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列入开发建设方案。这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将进一步提速。

记者从能源局获悉,这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在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其中江苏省列入开发建设的项目规模最大,达到348.97万千瓦。

据介绍,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但是,我国海上风电产业仍处起步阶段。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2013年我国海上风电已建成的项目容量42.86万千瓦,仅占全国风电装机总容量的约0.5%,这离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仍有差距。

随着国家对海上风电开发的重视,以及上网电价的正式出台,我国海上风电建设速度将明显提升。

方案提出,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与海洋、海事、军事等部门沟通协调,简化管理程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秩序,按风电项目核准权限核准项目建设,做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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