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浙江景宁试水先行。三石村先将天堂湖山塘进行了确权,继而以产权证为抵押,获得百万元贷款,唤醒了沉睡的水利资产。
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是深化水利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关键的第一步。我国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大多是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通过国家投资、农民投劳的形式修建而成,工程建成后交由乡镇、村组集体管理。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与农田水利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大多数原来由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等现象。
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类型多样,功能各异,因此推进明晰工程产权的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对规模比较大,受益农户比较多的工程,明确为农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所有;对受益农户较少的,或者是比较分散的工程,明确为联户或农户所有,由农民自主管理。只有明晰了产权,迈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才能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管护经费缺乏等问题,才能让水利工程更长久地惠及广大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