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业能否顺利向现代农业转变,取决于适度规模经营能否平稳有序推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应如何兼顾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又需要哪些条件?对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
“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不能演变成为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过程,更不能成为将农民从土地上挤出的过程。”郭晓鸣说,应当更加重视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对通过保底分红等方式流转土地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要更稳定持久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郭晓鸣认为,大量调查显示,虽然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但是“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每年支付”仍然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多数地方采取的按实物当年价格计算租金的方式,虽然基本保证了土地流转收益的安全性,但农民难以充分参与农业规模经营过程,难以分享产业增值的收益。
“农户经营与农业企业不应当是简单的竞争性对立关系。我国现代农业的未来发展,既不应该也不可能以农民的衰落为代价,又不可能简单地排斥农业企业的进入,必然是一种混合型经营的发展态势。”郭晓鸣表示,在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要发挥农业企业在资源整合、技术吸纳、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支持农业企业在与之适应的领域适度发展,在此过程中应依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适度规模经营更要关注土地流转在广大农村的发展不平衡。在农业企业进入区域有限和带动力不足的现实条件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的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他们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更稳定,他们发展规模经营的比较优势也十分明显。当前尤其需要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给予更直接的政策支持,要依靠这类本土化特征明显和实际带动力更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加速发展,在更广泛的农村地区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适度规模经营必然会带来对农技、农机、金融、保险等要素的需求扩张和供给方式的变革,从而将在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业的经营模式、发展方式和服务方式。目前很多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方式已表现出越来越大的不适应性,土地流转加快带来的对政策调整的需求十分紧迫。
郭晓鸣说,当前最关键的是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应重点从改善生产性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强化抵御风险能力三个重要方面,对更具规模理性和实际带动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给予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然导致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扩张,但这方面的政策支持尤为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