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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惟有“净土” 方能“洁食”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陈世宝

近年来,由土壤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土壤污染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化肥施用引起的氮、磷污染等。调查显示,全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高达19.4%,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达到82.8%,每年因土壤污染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数百亿元。

从污染面积分析,我国土壤污染主要以重金属和无机污染为主,受污染的土壤多为农田土壤。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业资源高强度的开发利用,使大量未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向农田转移,过量的化肥与农药在土壤中残留,含重金属超标的污水灌溉等,造成我国大面积农田土壤发生显性或潜性的污染。目前,我国土壤污染正在呈现由工业向农业、城区向农村、地表向地下、上游向下游、水土污染向食物链转移的趋势。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将严重影响到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给我们生存环境带来危害。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言,“净土”是“洁食”的前提和基本保障。惟有“净土”,方能“洁食”,才能保证人体的健康,最终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与大气及水环境不同,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不可逆性和修复的长期性。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中,源头控制是关键,须以“防”为先,做到“防”、“治”结合,同时加强环保科学技术的研发,对我国土壤污染快速发展的趋势和环境危害进行有效遏制,具体包括:

一是加快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标准的制订与完善。目前,我国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标准体系,导致土壤污染的源头难以得到有效控制。针对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特点,应积极吸取相关国际经验,尽早启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与地方标准的制订,以及基于不同农产品卫生限量标准的污染物标准制订等。

二是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标准研究与监控。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中,需加强我国农产品产地土壤中不同重金属污染源控制指标体系研究,包括畜禽粪便等有机肥重金属控制指标体系,磷肥及复合无机肥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及无害化技术与应用,农田灌溉水质安全控制指标的验证和完善,污泥农用的重金属基准值等。从源头上遏制土壤污染的进一步恶化。

三是在摸清我国土壤污染家底的基础上,尽快启动不同类型污染土壤的修复专项研究。目前,我国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领域,还存在单项修复技术性能较差、不同修复技术集成度较低等薄弱环节。“十三五”期间,需加强土壤污染诊断与源解析、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包括土壤修复材料、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和利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与用后评估、重金属污染土壤稳定化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有机污染土壤的污染物分离与降解的高效修复技术及不同修复技术的集成与应用技术研发等。

四是推广农田高效修复技术。在污染土壤中,农田土壤占比很大。农田土壤的防治须以安全、高效和农田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开发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污染农田的高效修复技术,并对有关环境技术,如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农产品食物链系统中迁移转化的相关机制、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环境行为、生态毒理及人体健康危害等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及其相关环保产业,这对防治我国土壤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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