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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国家鼓励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对明年供需双方签订并确认的2年期以上中长期煤炭合同,铁路、港航企业在运力配置上要予以优先保障、安排运输。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指导做好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提出,凡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煤炭和用户企业,均可自主参与衔接。煤矿与电力等需方签订的年度合同,矿点、用户以及供货渠道等应与上年保持相对稳定。国家发改委要求,煤矿企业签订的合同量须控制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网站公告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应规范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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