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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用于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记者陈发明 李琛奇

本报讯 记者陈发明 李琛奇报道: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将逐年增加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重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

日前,甘肃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提出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出台全省统一的涉企收费清单,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必须指定购买的特种产品外,不得指定中小微型企业购买任何相关产品和有偿服务。

甘肃省要求政府采购向中小微型企业倾斜,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2%至3%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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