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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财税优惠政策——
金融为“三农”再助力
本报记者 崔文苑

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等问题,1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释放出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共发展的信号——

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在将农户小额贷款、部分涉农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延期的同时,又将优惠力度“加码”。“这意味着财政政策配合金融政策共同发力,支持农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金融与“三农”共发展

财政政策配合金融政策共同发力,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目前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还存在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等问题。换句话说,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财政与金融结合,支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

比如,在去年7月出台“金融十条”加大对“三农”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今年5月,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定向降准力度,同时配合为村镇银行等发放财政补贴、推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优惠,显现出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共赢发展的坚定决心。此次国务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三农”,可以看作是中央打出财政、金融“组合拳”中重要的一部分。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白景明表示,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例,如果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有1万元,那么,其中的9000元作为税基,并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延长意味着银行成本将进一步降低,贷款收益也会相应增加。”白景明说。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促进金融服务“三农”上成效显著。“越来越多的银行进入到享受‘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行列,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同时,银行‘三农’业务量也在不断增加,享受税收减免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辽宁省营口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张世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仅仅按照90%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项,2013年就为营口地区金融机构减少企业所得税509万元,而2014年这一项的减税额预计将超过700万元。

据了解,在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中,与“三农”关系更为密切的村镇银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型银行受益更大。谈起政策取得的效果,张世冶表示,营口沿海银行、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等,就在积极践行支持“三农”的金融服务中大幅减税。由于加大了支持农户小额贷款力度,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去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度就达到13.5万元,自身运营成本降低了,支农积极性也提高了。

“供需”入手引导资源

提高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意味着优惠面的扩大和税收支持力度的增加,银行和发展“三农”业务的保险机构也将从中受益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继续加大金融反哺“三农”的力度,明确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提高起征点,意味着扩大了优惠面,增加了税收的支持力度。”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这主要是为了贴合农村金融现状,目前农户贷款额度逐步上升,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

银行并不是此次部署中惟一受益的金融机构,发展“三农”业务的保险机构也将获得更多支持。针对涉农业务风险大、突发事件多等现实情况,我国近年来一直推进应对农业风险的长效机制的研究建立,以解除农村金融的“后顾之忧”。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延长的优惠措施中,也有两项举措是涉及保险领域的:一是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一般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是5%,减按3%的税率征收,相当于减征40%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越是小额农户贷款,偿债风险就会越高。相应的减税措施实际上就是在降低保险机构成本,增加其偿付能力。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情况,保险机构就能够发挥更好的支持作用。”白景明说。

毫无疑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系列部署,将有助于降低金融保险业的信贷风险,让更多信贷资金积极注入“三农”,逐步解决“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这一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表示,普惠金融“高成本、低收益”的现实与金融机构追求“低成本、高收益”的目标之间,天然存在冲突,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政策手段予以扶持。即通过发挥财政、税收的调节作用,从“供”“需”两方面入手,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三农”。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举措,正是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体现,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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