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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
本报记者 乔金亮

我国农产品公用品牌尚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尚未整体规划、品牌资源不能得到很好整合,难以形成合力,代表国家形象的农产品国家品牌尚未形成,这需要相关部门统筹规划、主导推动,打造代表我国现代农业水平的国家品牌

在12月3日举行的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张合成表示,我国将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创建农业公用品牌发展体系。把农产品按照品牌种类、品种种类进行分类,按照影响层级和影响力范围进行分类,对产品的品种、品牌的种类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目录,将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品牌纳入国家品牌的目录,实施定期发布、动态管理。

当天,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布了其组织专家编写形成的《中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研究报告》。这是第一部全面反映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现状、探讨培育我国农产品品牌路径的研究报告。张合成说,发布《报告》的初衷是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农业品牌的制度建设。

“所谓农产品品牌目录,就是把涉农品牌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形成,揭示农产品品牌信息的工具。”《报告》参与者、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陆娟向记者解释说,农业品牌目录重点包括四项制度,分别是农产品品牌征集制度、品牌审核推荐制度、品牌评价制度以及品牌培育和保护制度。

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的出台背景是各市场主体的农产品品牌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品牌的思想体系尚未建立。如今,企业和农户已经逐步重视品牌,注册商标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但品牌发展的思想体系尚未建立,许多地方还缺乏创建品牌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手段。一些地方把原料当成商品卖,把土特产当成品牌卖,不同层级的商品和品牌还混杂在一起。

以注册商标为代表的农产品品牌的数量增长迅速,但影响力还仅仅停留在局部地区和有限的时期。“目前农产品注册商标从2008年的60万件增长到2012年的125万件,4年间翻了一番,数量增长很快。”陆娟说,由于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差,很多产品竞争力较弱,多数品牌的影响力还停留在局部地区,跨省跨区域的品牌不多,国际上知名的品牌更少。一些本来具有优势的品牌,由于保护机制不健全,无法保持持续的影响力。

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不少农产品的产量和消费量都居全球第一。但是缺少一批像荷兰花卉、津巴布韦烤烟等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我国不少优势的农产品只能占据低端的市场,无法带来更高的溢价。张合成认为,要研究我国农业的独特性,挖掘农产品丰富的人文价值,整合国家的力量来实现顶层设计与品牌的有效组合,创造中国的国家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要完善农业品牌的培育、塑造、经营和保护机制,按照“市场引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农产品公用品牌的创建是创建农产品国家品牌的关键一环”,《报告》参与者、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主任胡晓云教授认为,农产品品牌的形成受到自然条件、区域特征、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其区域性、独占性、公共性特征明显。这意味着农产品公用品牌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当前,我国农产品公用品牌尚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尚未整体规划、品牌资源不能得到很好整合,难以形成合力,代表国家形象的农产品国家品牌尚未形成。这需要农业部门统筹规划、主导推动,打造代表我国现代农业水平的国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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