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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勿以恶小而为之
许 辉

12月4日,中国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这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近日,共青团上海市委针对上海青年的法治观念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青年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有时明知不合规定而为之。比如,在“闯红灯”的问题上,23.16%的受调查青年认为“只是素质问题,并不违法”;在盗版书籍或音像制品问题上,52.06%的青年表示“盗版违法,但比正版便宜,有时也会购买”。

在不少人看来,没犯罪就不违法。在这种对违法行为的狭隘理解下,有些人把自身守法的标准定位于不犯罪,认为只要不犯罪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所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有人认为闯红灯、买盗版等又不是犯罪,而且其他人能闯、能买,自己偶尔为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正是在这种法不责众心理的催化下,规则意识不受重视,法治观念难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治观念的关键是规则意识。不同的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对违法责任主体所追究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行政、民事等方面。一般人都知道盗抢等是犯罪行为,实施后带来的将是牢狱之灾,因而能够普遍排斥谴责这些行为。但是闯红灯、买盗版后会面临哪些责任追究,尚无非常具体的处罚标准,有些人就产生了侥幸心理:闯红灯、买盗版又不会把我怎么样。

这种逆规则的情形多了,给国家带来的是维护法律规则的被动和负担。就拿闯红灯来说,如果人人都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国家只需添置一些红绿灯即可;但在“中国式过马路”普遍存在的情形下,不得不因为部分人的违法行为增加人力物力的额外投入。可见,法律规则的维护是有代价的,要么是以人们的自觉遵守与维护为代价,要么就是国家使用公共资源的投入为代价。

虽说有些轻微违法并不必然招致相应的法律责任,可如果人人都能少些“利己”思想,遵守行为规则,这些“便捷与好处”之下的不文明现象就会消失。从长期看,我们还能因此而享受到更为规范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这种影响更为长远与持久。长久坚持下去,法治必将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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