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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上风电要借政策“东风”
冯是虎

近日,有关方面披露: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已经过去四年,中标的4个项目至今没有开工,第二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尚无时间表。对此,笔者认为,这反映我国发展海上风电的政策还不配套。

风电作为清洁能源,是重要的发展方向。而海上风电更是大有潜力可挖。

然而,如何将这些潜力化为现实?在政府层面上应该理顺机制体制、加大改革力度和强化建章立制,通过有效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来扫清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海上风电发展遭遇瓶颈,是因为当初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由国家能源局主持开展,按照有关规定,海上风电项目招标后,还需要经过国家海洋局、交通运输部以及国家海事局等部门的核准,最后上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因此,当务之急要破除多头审批难题。的确,海上风电建设不同于其他项目建设,牵扯到海域功能区划、航道、海缆、环保、甚至国防安全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认真审核把关。但是,如果把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事后介入变为事前介入,或者由多部门联合招标,政府部门把关口前移,做足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则将大大减少招标后续手续运行障碍,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海上风电建设的顺利发展。

另一个因素也制约了海上风电发展,那就是缺乏科学的招标权责机制,企业在投标时的价格普遍低于0.8元/千瓦时,中标价格更低,中标价格接近陆上风电价格,可是海上风电的投资成本是陆上风电成本的两倍多,企业没有盈利可能,明显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招标演变成了“跑海圈风”。招投标理应成为严肃的法律约定行为,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权责体系,譬如对于企业中标后不作为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才能避免企业“大规模圈资源、谨慎建设”,推动招投标的健康运行。

预计我国还要经历十年时间才能达到能源消费峰值,未来十年我国能源消费量还将逐年递增。由此看来,发展海上风电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地位,当此海上风电发展起步之时,进行反思总结,实在是承前启后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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