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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取一瓢”
赵顺清作

按照相关道路停车管理办法,车主向停车管理者付出停车费的背后,是停车管理者要取得停车位经营权,并向政府缴纳占道费和经营权使用费。不过,新华社记者近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收上来的钱至少有一半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有的地方财政甚至分文未取,一些公共停车资源分配固化、长期不透明。道路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收费钱款多少和去向不应成谜,更不能让停车位经营过度“私人化”、公共资源分配长期“暗箱化”。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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