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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控烟
吴佳佳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提出,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送审稿规定,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送审稿明确提出,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此外,送审稿还要求,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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