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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为” 才“有位”
徐 骏作 (新华社发)

仅9月份,江西南昌就查处“为官不为”案件30起、问责97人;前9个月,福建福州共有227人受到效能问责处理……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向“为官不为”干部“亮剑”。在“反腐风暴”席卷下,一批“廉而不勤”官员受处分引发关注。专家指出,“为官不易”并非“为官不为”的借口,甘当“太平官”现象既反映出少数官员能力缺失和责任缺失等,也折射了干部制度的缺失。对“不为”官员加大监督查处的同时,还应改革干部管理和官员任职制度,激励更多“有为”官员“上位”。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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