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时 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辱骂保安”凸显双重缺失
张枫逸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一女干部违规行车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并辱骂其为“看门狗”,随后六旬保安气绝身亡。安徽省教育厅回应称,涉事者已暂停工作,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处理。涉事女干部也表示,会积极配合调查,并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

女干部“骂死六旬保安”的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群情激愤。除了受到舆论谴责和道德审判外,这位女士还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因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出现病发甚至死亡,当事人需要予以一定的民事赔偿。同时,“看门狗”的言论已经具有侮辱性质,如果判定构成“侮辱罪”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发生这样的不幸有其偶然因素。尽管出言不逊,但该女士可能也不会预见到这样的结果。相比之下,偶然结果所暴露出来的必然问题更值得关注和反思。在笔者看来,“骂死六旬保安”的背后凸显双重缺失。

首先是缺少规则意识。据报道,事件的起因是女士试图驾车逆向进入小区,遭到保安拒绝。出入口分离是小区物业基于方便业主出行,避免交通堵塞制定的管理规则。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入口进、出口出,是明文规定的业主义务,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和秩序。然而,这位女士非但违规行车,还在被拒绝后大发雷霆,恶语伤人,足见其对规则缺乏敬畏之心。

其次是缺乏尊重意识。每个人内心都渴望得到他人尊重,尊重他人则是一种高尚的美德。小区保安和业主并非封建社会的主仆关系。保安是守护小区安全的卫士,理应受到业主的尊重和支持,更何况我国素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古训。面对一名六旬保安,女干部一句“看门狗”是莫大的侮辱。正如网友所质疑,“连最起码的尊重都不会,又何谈当好一名教育工作者?”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必须的,但对于复杂的社会整体而言,不可能指望法律解决一切问题。面对“仓廪实未必知礼节,衣食足未必知荣辱”的现实生态,全社会都应好好思考,如何才能重塑规则意识和道德意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