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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法治推进乡村治理
上图 江西峡江县积极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向农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
本报记者 李树贵摄
上图 11月16日,山东省“乡村连片治理”项目试点乡镇无棣县信阳镇东王家村,青年志愿者正在手绘法治宣传文化墙。山东省通过对同一乡镇集中相连的村进行统一规划、连片治理,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 本报记者 李树贵摄
右图 11月14日,河南省商水县练集镇朱集村村民俯瞰新村新貌。该县以整治乡村卫生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

编者按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一些读者来信表示,乡村治理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以建章立制、规范村规民约来保障,打造经济发展、生态良好、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

强化法治意识

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给乡村发展带来活力,也给乡村治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在一些乡村,村干部却依然习惯于用强硬的手段去治理乡村,引发了农民诸多不满和矛盾纠纷。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法治农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因此,乡村治理必须依法推进。

首先,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乡村干部要学好法律法规,带头做法治建设的宣传者、推动者,提高依法依规治村能力。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增强农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从而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要把村党支部建设好,把“带头人”选好,注重培养年轻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农村党员不仅自己要勤劳致富,还要能够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基层党组织要有效发挥作用,使其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

再次,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大力发展村域经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乡村治理带来的实惠。

(山东省沾化县 高洪亮)

完善公开制度

推进村级组织健康有序运行,进一步激发乡村活力,是当前乡村治理工作面临的一大课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最直观而简便的办法,就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让每一位村民都真正享有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村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村务公开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吸引村民关注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

二要丰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在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全面公开的基础上,丰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内容、决策的过程、决策执行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公开,力求通过公开栏释明村集体权力、事务运行的全过程,满足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必须彻底改变和杜绝村务半公开、假公开甚至不公开的不正常现象,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把村务公开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不断强化村务公开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村居监委会在村务活动中的知情、质询、审核、建议权。让公开的村务真实可信,取信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

(云南省宣威市 周均虎)

规范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村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一种规章制度,有助于维护农村公序良俗,推进农村自治。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在村规民约建设中存在着规范性欠缺、执行性不强、内容陈旧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村规民约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应完善村规民约,使之成为创新乡村治理、落实依法治村的有效载体,推动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一是要根据时代变迁,不断修改、完善、补充村规民约。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规则和村民道德的基本要求,抓住公共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移风易俗等热点问题,实现“一村一策”。

二是要增强村规民约的民主性。村委会干部应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反复修改后形成村规民约草案初稿,报乡镇政府合法审查后形成草案,并将村规民约张榜公布,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是要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基层党组织应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村组党员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并通过村民会议、民主评议等活动,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村民予以批评并督促纠正。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增强村民的知法守法意识,调动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山东省成武县 李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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