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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业保险制度促就业取得新突破
符合条件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韩秉志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日前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方面取得新突破。

通知确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申领补贴的企业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具体比例由省级人社和财政部门确定。这一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根据通知,在审核认定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类型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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