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秉泽 王新伟报道:贵州省近日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就政府部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购买程序、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贵州此次共有352项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指导目录,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公共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
谁能成为承接主体?贵州省将其明确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资金从哪里来?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李岷表示,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新增财政资金,将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