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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发文催缴物业费, 合适吗?

事件回放 部分业主的物业费久拖不交,让江西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前不久,上饶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500多位公职人员将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被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评优、晋级。

行政权力不可滥用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并非有意赖账,而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较好地履行管理责任所致。这说明,拖欠物业费实质是双方的一种利益纠葛。若欠费情况比较严重,物业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业主欠费时间长短和多少收取违约金、滞纳金,或直接诉诸法院,由其判决后催缴。

由于公职人员有“公职”身份和表率作用,县政府善意提醒公职人员缴费无伤大雅。不过,物业费没有及时缴纳,是个人家庭和物业公司之间在履行契约方面有争议,本应根据相关协议去解决,甚至可以走法院的途径解决。对于其中的公务人员,政府部门应以教育提醒为主,不宜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干预。否则,难免有滥用权力之嫌。

(张绪才 湖北大冶 公务员)

介入干预实属无奈

当地政府发文催缴物业费实在是多重尴尬下的无奈之举。公职人员理应遵守契约精神,做好诚信表率。当地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人数多、范围广,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和公职人员的群体形象,若政府不出面督促,那就有不负责任之嫌。

物业费若长期拖欠,利益受到损害的不光是物业公司,还包括广大业主自身。有些物业公司无力追缴欠款,只好选择撤出,由此造成垃圾成堆、偷盗不断,小区的居住环境愈加恶化,一些业主前往政府上访。此种情况下政府若熟视无睹,势必影响社会治安。因此,当地政府发文催缴物业费有其合理性。不过,要注意“度”的把握,决不可越俎代庖,更不可僭越法律。

(何勇海 四川成都 市民)

创设平台做好协调

在城市里,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和谐相处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真正解决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作为政府不是不能插手,而是要摆正管理者和协调者的位置,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平等协商创造良好平台。一方面,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发挥作用,赋予业主更多的维权手段和渠道,同时要向业主倡导“有偿服务”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强化对物业管理水平的考评,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确实物有所值。

(金海燕 安徽合肥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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