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科技、文化产业发展日新月异。商业银行如果仅限于提供传统的信贷支持,显然已不符合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科技和文化创意企业大多具有轻资产、产品非标准化、专业化程度高、风险控制难度大等特点,这要求此类企业的融资模式更加灵活,融资渠道更加丰富。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服务科技、文化企业需要转变思路,从“融资杠杆”转变为“资源整合杠杆”,将信贷业务与投行业务结合起来。
首先,商业银行可着眼于产业发展,通过加强与产业基金合作,积极为企业解决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问题。其次,顺应行业发展和资本市场需求,商业银行可通过并购贷款、定增融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支持科技、文创企业开展并购、借壳、上市再融资等资本运作。最后,在上述业务基础上,实现从“融资杠杆”到“资源整合杠杆”的转变,为企业日常经营及产业扩展提供金融支持。比如,针对企业购买内容版权、影片制作、批片引进、现金管理等经营活动,商业银行可为其提供相应的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贷、资管计划等综合性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