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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
马玉宏 石晶

本报讯 记者马玉宏 石晶报道:《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日前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式批复,青海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和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近年来,青海把生态保护作为重要责任,坚持生态立省战略,提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区战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生态保护建设、循环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三江源生态恢复成效明显,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以上,黄河、长江、澜沧江年径流量稳中有增,循环经济产业框架初步建立,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5%,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获批的《方案》,以“五着力、两促进”为指导思想,提出主体功能布局基本形成、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出率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先行先试取得重大成果等目标。通过实施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加大生态屏障保护和建设力度等八大任务,在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探索生态脆弱、经济欠发达、民族共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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