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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便利企业业务办理 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电子口岸二十三种监管证件联网核查
记者顾阳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顾阳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电子口岸目前已实现海关与质检、商务、环保等部门之间通关单、自动进口许可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23种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占涉证报关单量的99%以上。

据悉,我国电子口岸于1998年启动,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电子口岸共同发展的局面。在中央层面,电子口岸成员单位已由最初的12家扩展到17家,建设覆盖300多个城市的电子口岸专网,实现与13个部门、20家商业银行,以及欧盟相关部门的联网,开发联网应用项目32个,累计入网企业66万家。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均与海关总署签署《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合作备忘录》,并建设36个地方电子口岸平台,600余个地方特色综合服务项目。

电子口岸不仅便利了企业办理进出口手续,还强化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海关与人行、国税、外管等部门实现通关数据联网,为国家施行外汇核销制度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等各项金融改革措施提供有力支撑。通过电子口岸实现跨境联网合作,推进了CEPA、ECFA等自贸协定原产地信息,以及中欧贸易供应链安全跨国执法信息共享。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说,APEC成员设立有电子口岸的示范项目,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快通关程序。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部署,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相关国家海关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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