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由地方财政负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经费。财政部等4部委此前也下发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我国社会的人口流动趋势日益明显,子女与父母分居两地成为常态。如何为老人们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确保老人安享晚年,成为一个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赡养服务,为父母聘请保姆、护工,或者送老年人去养老院等,正成为一些人的尝试。
不过,一个全职保姆的月工资动辄数千元,还要包吃包住,很多家庭难以承受。同时,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人们求职意向有所转变,“保姆荒”在很多城市里一再出现,进一步加大了家庭养老的难度。而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一来可以大大减轻民众压力,二来可以展现政府担当,通过调配和整合资源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而且,社会化养老更加灵活多元、服务效率更高,成本也可在竞争优化中降低。
政府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来决定投放金额,民众可以自由选择政府购买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整个市场的潜力被激活,创新和改革举措将源源不断地输入进来。政府、养老服务提供者、老人三方都将获得更多收益。
这些年来,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在不断拓展,政府主导或者民间自发的社工、义工等公益服务团体逐步兴起,相当一部分服务就是针对老人所需。政府为此能做的事还有很多,比如建立更为明晰的市场准入标准,确保各类社会赡养机构公开竞争、优胜劣汰,为老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在社工和义工专业化培训上提供更多支持,通过职业分级等方式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促使更多人参与其中。
社会养老体系的完善,需要全局性、长远性的规划,是各个环节联动的系统工程。以老人的医疗服务为例,目前我国2亿多老人中,就有1.2亿老人居家养老。因此,必须有更多的家庭医生上门服务。这就牵涉到社区医疗网络推广、医疗人才自由执业等对现有医疗管理体系的深层次变革,相关的政策设计也需要周密完善,拿出更多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