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据悉,整个专项行动将从近期开始,到2015年3月结束。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其中,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若有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如对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后5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反馈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