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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义乌
本报记者 顾 阳

自今年11月1日起,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实施,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标志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突破,以义乌为代表的通过市场方式开展国际贸易的模式从国家层面上予以确认。”义乌海关副关长朱智富说。

据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这一海关监管方式仅限于义乌市场集聚区(范围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义乌市合京进出口公司是首批享受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的商家之一。公司经理何峰明介绍说:“以前用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申报,每批货物价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现在有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货值放宽到了15万美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义乌市场上更优质的商品推荐给客户了。”

据统计,自2013年4月18日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来,义乌小商品实际出口报关单66.6万票,采购出口总额达248.4亿美元。

义乌海关同时提醒,并不是所有出口小商品都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商品,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均不能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

专家表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落地,完善了义乌市场采购贸易制度,初步解决了市场采购贸易的政策缺少上位法依据的问题,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义乌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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